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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育才实验学校学生会章程

信息详情

广州市育才实验学校学生会章程

分类:
学生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2/19
浏览量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广州市育才实验学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长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学生处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红棉精神”,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大三好”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社团、志愿者、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1、凡在本校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个人会员。
  2、学生团委和少先队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与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下设纪律卫生部、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广播站和礼仪队,并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立各分支机构;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
  学生会主席(1人)
  副主席(1-2人)
 
 
各职能部门
  
纪律卫生部      学习部     文体部      宣传部      广播站      礼仪队
 
第八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2-3人,并将名单报学生团委秘书处,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学生团委干部和少先队队干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3、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4、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5、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政治面貌必须为团员。
  ⑵各申请竞选的学生必须在学生团委秘书处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信息登记表,便于对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考核和面试。考核和面试均由学生团委和团员老师共同负责。
  ⑶通过考核和面试,各职能部门分别产生3名候选人。各职能部门候选人必须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的部长和副部长。
  ⑷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副主席参加),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举新的人选。
 
 
 
第四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在德育处、团委和少先队的指导下,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召开各部门会议,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和德育处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
  (3)督促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并给予指导的帮助;对各部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代表学生会对各部部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于学期末进行综评评估加分,报团总支同意。
  (4)定期、及时向学校团总支分管老师和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经常同团总支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团总支的指导帮助。
 
第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纪律卫生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直接管理、督促各级级委、班纪律委员和卫生委员工作开展的情况。
  (2)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纪律、行为习惯的要求和个人卫生习惯及公共卫生习惯,制定本期纪律工作计划和卫生工作计划。
  (3)组织对各年级自习、晚自习、学生宿舍的检查和仪容仪表(组织纪律和行为习惯)、卫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定期将各班的情况上交德育处;
  (4)根据学生处分规定,组织对违纪学生违纪情况的定位,提出处理意见;
  (5)在学校(或年级)大型活动时,组织对学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6)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2、学习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门会议,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 
工作;
  (2)收集各类学生或老师意见,针对校园内在的课程质量、课程安排等意见及时向校教导
处及有关部门反映,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帮助解决同学们在学习方面遇到的问题。
  (3)围绕学风建设,规划和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学术活动,
为提高同学的综合能力,从构思、计划、组织和举行,全程参与;
  (4)指导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
  3、文体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直接管理、督促各班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工作开展的情况。
  (2)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文娱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工作计划;
  (3)负责各班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的落实、检查和评比,定期将情况上交德育处;
  (4)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文娱活动,协助体育科开展校运会和趣味运动会,协助艺术节的相关工作;
  (5)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4、宣传部长、副部长职责:
  (1)直接管理、督促各班宣传委员工作开展的情况。
  (2)负责全校学生的文艺活动和学校其它大型活动的宣传发动,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
  (3)组织学生文艺活动的开展和全校板报的检查、评比;
  (4)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5、广播站部长、副部长职责:
  (1)负责广播站的相关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学期广播站的栏目和广播员的安排。
  (2)完成学校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
  (3)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6、礼仪队
  主要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和学校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