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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办教师将月领600-1200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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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办教师将月领600-1200元津贴

分类:
教育新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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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政策正式实施,每年入户名额500个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占文平
 
从2015学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将获得每月600至1200元从教津贴。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本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将在入户、工资福利等方面获得政府的分类扶持。
 
《意见》指出,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重点和优先解决长期在广州市从事民办教育、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入户的问题,入户名额每年500个。同时,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此外,从2015学年起,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人数上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的编制标准计算。经费每年按12个月计发。在广州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等条件的教师,将获得从教津贴每月600元至1200元。民办学校在领取政府经费补助后,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从教津贴发放到位,并按照不低于财政核拨经费20%的比例缴纳年金费用。
 
据悉,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和区财政按如下比例负担:越秀、海珠、荔湾区按市、区5:5比例负担;天河、番禺、花都区按市、区4:6比例负担;从化区按市、区8:2比例负担;白云、增城区按市、区6:4比例负担;南沙区由区全额负担。黄埔区财政负担比例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设立新黄埔区涉及财政有关事项的方案〉的通知》(穗财预〔2015〕168号)规定执行。如有不足,由民办学校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