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1-201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2011-2015年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19号)要求,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教师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通过培训,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2年第二期全员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系统内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
省级培训和市级培训。
三、培训时间
网上选课开始时间:2012年9月5日,开课时间:2012年10月9日。
四、培训内容
(一)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
1. 根据《关于对设立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事宜的批复》(穗教函〔2012〕830号),我市在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从2012年起,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的具体选课及学习安排由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gov.cn)上发布。收费单位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同时开始选课。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全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2〕42号)要求,我市利用两年的时间,组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师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学科课程标准全员网络远程培训。
(1)该全员网络远程培训的培训内容为《基于新课程标准修订---教师学科专业能力提升》,具体的选课由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gov.cn)上发布。收费单位为:北京大学。
(2)该课程的培训者培训在9月14日-9月26日间开展,培训对象为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培训专家库中的以下各学科成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品德、综合实践活动、音乐、体育、美术。名单详见《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18号)。具体培训另文通知。
3.教育技术中级培训。
我市将补助参加且通过教育技术中级培训的农村学校教师。经费补助方式采用:先自行交费,培训合格后再进行经费补助。教育技术中级培训具体的选课及学习安排由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核中心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gov.cn)上发布。收费单位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课程培训。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专业培训课程,主要面向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师可自行与相关继续教育基地联系报名事宜,具体课程内容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2年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课程指南》。
(三)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
根据《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2012年工作要点》(粤教继函〔2012〕6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我省在11月开展2012年全省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由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gov.cn)上发布。收费单位为:广州大学。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11号)要求,每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的要求参加培训。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做好市级培训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等工作,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协助组织报名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二)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选课信息进行审核,并做好组织报名和交费工作。教师个人根据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要求,有计划安排选课和参加学习。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
(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人:陈老师,83481388转768,熊老师,83480247;北京大学联系人:张老师,010-62744030;教育技术中级培训联系人:钟老师,电话:83481388-752; 高中教师职务培训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6236060;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黎老师,电话:8349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