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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11年越秀区教师继续教育免修的通知

信息详情

办理2011年越秀区教师继续教育免修的通知

分类:
校园动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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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越秀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办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免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免修的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各单位办理免修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办理地点:越秀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205室)

(东华东路东山大街7号之二)

    二、办理免修的手续

    1.各学校收齐(4月9日前)教师已进修课程的学时成绩证明、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送到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办理。

    2.由培训部审批各校申请免修材料,提出审批意见。所有材料原件由培训部审验后当即发回。

    32011年的免修学分由培训部登记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平台--免修学分--1102期。各单位和个人在65日后可上网查询、打印免修结果。

免修期限为20111--201112月参加的培训,请各学校按要求申请办理免修手续。

另:2011年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的教师,培训部已统一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平台上登记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中级)“5学分,不必再办理免修手续。

 

附件

3

关于免修学分的计算

    1、完成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凭大专院校教导处的年度成绩(含学时)证明办理登记学科专业类课程5学分。自学考试凭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的单科成绩单办理,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者,每门登记1.5学分。

2、完成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培训(含“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培训者培训、新课程师资培训等,根据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学分。

3、完成校长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班)并获结业证书的,登记公共课5学分。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凭二乙以上等级证书登记公共课2学分。

5、学员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发表1篇论文,根据其内容可以登记公共课或专业课1学分。发表多篇文章可以累加学分。

6、学员获得主持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由教育局、科技局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并结题的可一次性登记公共课或专业课学分,其中国家级课题记5学分、省级课题记3学分、市级课题记2学分,区级课题记1学分。课题立项书确认的参与者的免修学分折半计算。

7、学员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培训考核,凭合格证每个模块办理公共课0.5学分。

8、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类、区级教师培训机构、电教馆、少年宫等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经审批同意后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一年不能超过5学分。

9、凡开设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授课教师,经审核后,按其所授课程的学分的两倍,予以登记其相应类别的学分。开设校本培训课程的教师,其学分可按此办法进行登记。

10、教育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及其直属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事前应向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列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11、参加心理健康教育A证、B证、C证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可凭证书办理免修公共课5学分、4学分、3学分。

12、女教师年龄满54岁、男教师年龄满59岁,可以凭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免修当年的继续教育课程。

13、女教师分娩可以凭学校开具的证明免当年继续教育3.6学分。

14、参加支教的教师免支教期间的继续教育学分,一年不超过7.2分。

15、教师申请免修的学分,参加两项或以上培训的学分可以累加,但每年免修登记累计不能超过5学分(支教人员除外)。

免修期限为20111--201112月参加的培训,请各学校按要求申请办理免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