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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育才实验学校关于教职工婚育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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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育才实验学校关于教职工婚育方面的规定

分类: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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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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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我国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提高我校教职工对于婚育方面规定的了解,特发此文件给全体教职工以便学习。

1.我校教职工自结婚领取结婚证后,1个月内交结婚证复印件1份到人事室;婚假的申请应该在领证后的一年内提出,过期不补。

2.教职工结婚后,应该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和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3. 学校每一季度会发放给已婚男教工《计生回函证》,交由男教工配偶所在单位或接到填写并盖章,于发出之日的15天内交回人事室;如期不交,又不带配偶回单位见面,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而不如期(二个月内)汇报者,扣发年终计生奖金。

4. 女教工怀孕16周产前检查前,要及时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详见《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女教工生育后3个月内要办理好《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黄医生代办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详见《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