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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育才实验学校学生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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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育才实验学校学生奖惩办法

分类:
规章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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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校级三好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各类积极分子、校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省市级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标准。评选学生为我校学籍在册学生(学籍不在我校的学生参评校级先进需上报学校德育处批准)。
1、校级三好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优良的道德品德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有“五爱”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均为良以上,其中成绩优秀的学科占学科总数的80%以上;毕业班学生以上学期的成绩为主,参照前两年的成绩);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包括在各种竞赛中获奖)。
(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且体育课成绩良好(85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自觉从事家务劳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
2、  校级三好学生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优良的道德品德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有“五爱”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均为良以上,其中成绩优秀的学科占学科总数的50%以上;毕业班学生以上学期的成绩为主,参照前两年的成绩);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包括在各种竞赛中获奖)。
(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且体育课成绩良好(75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自觉从事家务劳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现任学生干部
(2)基本符合“三好生”条件
(3)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4)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和带头作用。
3、校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文明班风;(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
(5)积极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学生个性与特长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
(6)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段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达95%以上。
4、各类积极分子条件
体育积极分子: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认真参加早锻、广播操、课外活动和体育比赛活动,主动配合体育老师上课,积极开展班级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异。
劳动积极分子: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义务劳动,热心班级卫生劳动,表现突出。
学习积极分子: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积极参加课外学科兴趣小组活动,并取得较大成果(包括省、市竞赛中获奖)。
文艺积极分子: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一定的文艺特长,热心参与、组织班级及学校的各类文娱活动。
生活积极分子: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同学的生活,主动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参与食堂的管理。
学雷锋积极分子:
(1)学期品德评定为“优”,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2)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助人为乐,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他人着想,做好人好事。
(3)具有良好学风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纪律。
5、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才能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省优秀学生)
(2)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6、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才能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
(2)学校文明班级评比中名列前茅;在创造良好班风、学风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名额
校级三好标兵学生占班级人数5%,校级三好学生占班级学生数的1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人,各类积极分子各1人;省市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由市教育局分配名额。
(四)评选办法
各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每学期评定一次。
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在学生个人总结、交流的基础上,由班委会讨论确定候选名单,经班主任同意后,由德育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交校长室批准、公布。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各班进行认真、具体的总结,由年级推选候选名单;德育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审议、评比,并报送校长室批准、公布。
(五)奖励办法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证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市教育局颁奖。

二、违纪和处罚
(一)   总则
    为严肃学校纪律,确保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广州市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对于极少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学生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应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生,在征得其家长同意后,经批准后可开除学籍。
(二)学生违纪具体处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情节、造成的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迟到或早退二次折算一节旷课,每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视为旷课一节,旷课一天的按7节计)可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0节或两周的(每周以35节计算),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无特殊原因旷课超过两周,经动员不返校累计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旷课4节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2、上课打闹等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任课教师指挥,致使教师无法正常上课的;
3、一学期无故不交作业累计10次以上的,或连续两周有一科以上作业无故不交的;
4、期中、期末考试和会考中作弊的(该学科以零分记);
5、不服从教育,谩骂、威胁、殴打教职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打击班干部或积极分子,造成较坏影响的;
7、在校内吸烟的;
8、故意损坏公物的(赔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9、不按时回寝室休息或不按时睡觉和起床,经教育不改的;
10、放假时,未经批准擅自留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未经批准,私自出校门或翻墙外出的;
12、违章、违纪使用电器或明火,造成安全隐患的;
13、男女学生行为过于亲呢,有碍校风校纪,经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14、欺侮其他同学,聚众打架的;
15、赌博或变相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在校内酿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17.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拿取他人钱物的;
18.携带淫秽书籍、物品进入校园的;
19.参与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20.受到纪律处分以后又违纪,再次应受纪律处分的,从重处罚
21.有其他违纪行为,影响特别恶劣的。
(三)学生处分的执行程序
1、学生违纪后,班主任、年级长要找当事学生个别谈话,弄清整个违纪情况的细节和全部经过,让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德育处。
2、给予学生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德育处审定;给予记过处分的,由学校行政会审定;给予留校察看、劝退或勒令退学处分的,报学校行政会审定,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3、学生受处分后,所在班的班主任要将该生家长通知到学校,向家长汇报该生在校表现及处分原因。
4、学生受处分后,认错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的,在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学年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在征求年级长、科任老师、生活老师的意见后,提出撤销处分意见(开除学籍者除外),经年级长审定后,报德育处,按哪一级给予处分哪一级撤销的原则,经审查后撤销原处分。勒令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确能改过并且表现好的,经申请和批准可以复学,复学后按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