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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免费义务教育惠及全市 包括民办学校

信息详情

广东珠海免费义务教育惠及全市 包括民办学校

分类:
教育新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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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向松阳)继2007年在全国首开12年免费教育先河,珠海免费教育政策再作调整。日前,珠海市教育局公布实施《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补贴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这也意味着,民办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同享补贴。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2013年起,珠海免费教育补助标准执行省定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86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7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1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4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11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94元)。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9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50元。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
 
2013年至2015年,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保持不变,小学每生每学年11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4元。
 
高中教育阶段的免费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及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
 
免费教育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62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市卫生学校每生每学年3106元;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技工学校、财贸学校)和电大全日制中职班每生每学年2700元;市体育学校每生每学年3600元。职业高中学费:国家级学校每生每学年2120元;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834元;市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648元;区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462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学年1276元。
 
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南方日报讯(记者/向松阳)继2007年在全国首开12年免费教育先河,珠海免费教育政策再作调整。日前,珠海市教育局公布实施《珠海市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从2013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补贴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这也意味着,民办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同享补贴。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2013年起,珠海免费教育补助标准执行省定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86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7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1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44元(含公用经费补助115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94元)。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9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50元。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
 
2013年至2015年,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保持不变,小学每生每学年11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4元。
 
高中教育阶段的免费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及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
 
免费教育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62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市卫生学校每生每学年3106元;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技工学校、财贸学校)和电大全日制中职班每生每学年2700元;市体育学校每生每学年3600元。职业高中学费:国家级学校每生每学年2120元;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834元;市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648元;区一级学校每生每学年1,462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学年1276元。
 
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同时废止。